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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分家不公也不能拒绝赡养老人

2026-01-16 22:38:07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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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老爹夫妇含辛茹苦把三个儿子抚养成人,现均已成家。近几年,葛老爹夫妇因年老体弱而丧失劳动能力,平时只能靠低保金度日。为保障晚年生活,葛老爹夫妇将三个儿子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500元,其他如住院、治病等费用则另行协商分摊。

庭审中,二儿子葛乙表示,父母在早年分家时明显偏袒其他兄弟,只有重新分家析产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葛乙的抗辩理由违反法律规定,不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解释,现实中,大多数子女结婚由父母出资操办,而出资多少、分家早晚、对家庭贡献等往往并不均衡,子女们因攀比而引发纠纷。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上述规定表明,不管分家析产的习惯和方式有何不同,赡养老人和分家析产等家事是各自不同的法律关系。赡养是子女对父母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涉及财产问题;分家析产是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不涉及人身关系。

《中国妇女报》张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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