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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非法从事涉外婚姻中介费属债务应退

2026-01-26 19:43:3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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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小帅(化名)听闻小刚(化名)从事越南婚介工作,便请小刚为其介绍越南籍单身女性。小刚同意为其介绍越南单身女性,但需收取15.5万元的费用。随后,小帅向小刚转账13万元。2025年,双方签订合同,主要内容为:小刚为小帅介绍越南户籍单身女性,婚介服务费用小帅先支付13万元,剩余2.5万元介绍成功后支付。

因婚介工作无实质性进展,小帅要求小刚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但小刚已经花掉该钱款,只能先退还小帅1万元,然后出具欠条,内容包括承认尚欠小帅12万元未退还,以及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由小刚承担,并约定于2025年4月16日前还清。但小刚未按期履行欠条义务,小帅遂将小刚诉至广西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小刚为小帅介绍越南籍女子并收取高额费用,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工作,双方签订的合同书违反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综合案情,双方之间签订的中介合同应属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案涉中介合同无效,小刚出具的欠条应属于无效合同的返还义务转化为合法债务,小刚未按欠条约定还款,构成违约。法院判决被告小刚返还原告小帅介绍费12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退还原告小帅支付的律师服务费5000元。

《法治日报》吴良艺 韦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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