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江花园文鼎苑物业纵容燃放烟花爆竹致我失火
关于石鼓区耀江花园文鼎苑小区物业履职失职及妨碍调查的情况报告
尊敬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您好!我叫黄伟民,现居住于衡阳市石鼓区耀江花园文鼎苑三栋一单元302室。现就小区物业(耀江花园文鼎苑物业服务中心)在我家火灾事件中存在的监控缺失、监管不力、妨碍调查等问题进行实名反映,恳请领导予以关注并依法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26年农历正月初一(公历2月17日),我家发生火灾,具体经过如下:
1.当日上午10时10分,我与家人离开住所前往岳母家,出门时家中无任何异常,屋内未使用任何电器,且因岳母家搬新家,家中烤火炉、暖风机等取暖设备已全部移走。
2.10时59分,儿子电话告知家中可能起火,11时01分物业来电确认火灾,此时消防部门已到场并破开入户门灭火。
3.经消防现场勘查,火灾起因系小区内小孩燃放烟花爆竹引燃我家阳台可燃物,导致阳台及书房被烧,其中包含我多年创作的获奖书画作品等重要财物,损失严重。
4.事后了解,五楼业主于10时30分左右已发现我家阳台冒烟,但误以为是正常用火未及时告知,直至火势扩大后由其他业主报警。
二、物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监管严重失职,小区安全形同虚设
1.对燃放烟花爆竹放任不管:政府三令五申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但文鼎苑小区内该行为泛滥,事发当日即有儿童在我家楼下公然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冲天炮等易燃品种),地面遗留大量炮仗残骸。而同期其他小区(如湘江水岸新城)均严格管控,无此类现象。
2.火灾防控完全缺位:我家火灾及后续两天内,小区接连发生垃圾桶被烟花爆竹引燃、路灯被点燃等事件,均由业主报警处理,物业始终后知后觉,未履行安全巡查及应急处置职责。
3.监控设施形同虚设:小区四栋楼前坪仅设一个监控,且朝向二栋门口及路面,我所居住楼栋及阳台区域完全处于监控盲区,导致火灾初期无法及时发现,事后难以固定燃放者证据。
(二)故意妨碍调查,公然对抗执法
1.拒不配合消防调查:火灾发生后,消防大队王参谋明确要求物业提供燃放烟花爆竹业主的联系电话,以便核实情况,但物业以“没有微信”为由拖延,直至次日才提供无关人员电话,刻意阻挠调查。
2.恶意销毁关键证据:公安、消防部门均已明确要求物业保留正月初一的完整监控视频,但9天后我随消防人员调取时,监控要么空白,要么仅存无法播放的片段。经业主透露,物业在此期间与涉事业主串供,教唆其否认燃放事实,并删除了监控中燃放烟花爆竹的关键画面。
3.刻意清理现场痕迹:火灾后,我与物业人员查看四楼未装修房屋阳台顶棚时,发现原本存在的垃圾(包括楼上掉落的杂物)已被提前清理,不排除销毁火灾关联证据的可能。
(三)日常履职严重缺位,漠视业主权益
我每年向物业缴纳物业费三四千元,但物业未履行基本安全保障义务:火灾发生时未通过监控及时发现险情,全靠邻居报警;事后不仅不主动协助业主维权,反而通过删改监控、串通伪证等手段推卸责任,导致业主安全感严重缺失,小区多位业主表示若不妥善处理将拒交物业费。
三、诉求与恳请
物业的上述行为,不仅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的法定义务,更涉嫌妨碍消防、公安依法执行公务,性质恶劣。现恳请上级主管部门:
1.对文鼎苑物业的履职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核实其监控设施缺失、安全监管缺位等问题,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
2.对物业删改监控、串通伪证、妨碍调查的行为进行彻查,若涉嫌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督促物业承担因其失职导致的火灾损失赔偿责任,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安全管理漏洞,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作为普通业主,我们坚信主管部门能秉公执法,还我们一个安全、公正的居住环境,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彰显“大美衡阳、清廉衡阳”的治理成效。
此致
敬礼!
反映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13307xxxxxx
日期:2026年3月14日晚上
(附:火灾现场照片、邻居证言、物业费缴费凭证等材料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