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法庭笔记|骑摩托车撞封闭施工石墩致伤残 法院:责任自负
2026-04-22 09:54:46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2024年10月某天夜间,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擅自驶入衡阳市珠晖区一处尚未竣工通车的封闭管控路段,行驶过程中不慎与路面设置的大型固定安全石墩发生碰撞,该事故导致龙某身体受伤、所驾摩托车严重受损。
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龙某身体损伤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事故善后阶段,龙某以涉事路段的建设单位、施工管理单位未尽到安全管理及防护义务为由,将涉事多家施工单位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车辆损失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总计十余万元。(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龙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事发路段处于未通车封闭状态,路面石墩是管理人设置的物理隔离设施,目的是阻止社会车辆随意进入,属于合法合规的安全管控措施。且事发当晚路段照明充足,石墩体积庞大、位置固定,在正常视线范围内清晰可见。被告设置石墩的行为具有正当性,已尽到合理限度的提示义务,其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
记者手记:合法合规上路,权益才会得到保障,安全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