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霞流镇胡秋林非法挤占我住宅围墙和通道
胡东华最后陈述与权利声明
声明人:胡东华(身份证:430424195612xxxxx.电话:137109xxxxx)
时间:2026年5月15日
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霞流镇(被非法拘禁状态)
一、紧急状态声明
我,胡东华,自2026年5月13日起,因宅基地-菜地-我家后院围墙被胡秋林大量填土挤压导致围墙开裂等及通道纠纷,被妻子非法反锁在家中,断水断食,人身自由被完全剥夺,生命健康处于极度危险之中。截至此刻,非法拘禁已持续超过48小时。
二、纠纷事实核心
侵权源头:邻居胡秋林(胡亿俫)在未明确四至、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违规建围墙封堵我家侧门,强占我家宅基地内历史通道并种菜。
法律定性:胡亿俫作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者”,其转让协议涉及我的合法宅基地,属无权处分,对我无效。其砌墙行为是建立在非法权源上的侵权。
家庭矛盾根源:妻子因我未能解决上述侵权问题而采取极端手段,但根本矛盾在于邻居的违法占地与违建。
三、公权力介入失败记录
2026年5月15日下午,霞流镇政府汪部长、派出所民警、村书记等人到场,仅送来水与八宝粥,但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终止非法拘禁,未解决邻居违建问题,导致我仍处于被囚禁状态。
四、我的最后要求
立即解救:要求霞流镇派出所立即强制终止非法拘禁,恢复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查处违建:要求霞流镇政府立即启动行政执法,拆除胡秋林(胡亿俫)违规建设的围墙,恢复我家侧门通道原状。
追究责任:要求依法追究非法拘禁者、侵权邻居及不作为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若发生不测
若我因本次非法拘禁或相关纠纷导致死亡或重伤:
本声明即为我对事件真相的最终陈述。
我授权任何媒体、律师及公众将本事件公之于众,并依法追究所有责任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
直接责任人为非法拘禁的实施者及不作为的公权力机关。
声明人(电子签名):胡东华
时间:2026年5月16日
衡东霞流镇胡秋林非法挤占我住宅围墙和通道回复
霞流镇洣河村胡东华与邻居胡秋林因围墙界限发生纠纷,近两年镇村两级上门处置矛盾、组织县直部门现场勘测、双方座谈协调二十余次,均未达成一致。
5月11日上午,镇政府组织双方再次座谈协商,虽未签订书面协议,但胡秋林已口头接受处置建议。因胡东华与妻子李麦英对纠纷处置意见不统一,李麦英于5月13日晚将胡东华反锁在卧室。5月14日早上,镇村干部接到胡东华求助电话迅速赶到其家中做李麦英思想工作,李麦英不同意解锁开门并扬言对胡东华断水断食。截至5月19日,霞流派出所已出警2次,因李麦英超过70岁且近半年做过外科手术,未能采取强制措施,镇村干部每日两次在卧室窗台递送食品并观察胡东华身体情况,确保人身安全。5月19日晚,经镇村干部和派出所多次对李麦英做思想工作的情况下,其打开房门并不再限制胡东华出行自由。
通过调取双方各项资料和现场调查,胡东华于2011年拆旧建新,2019年修砌围墙在自家老宅基地上。胡秋林于2022年在老宅基地上建设房屋和围墙,胡亿徕所属部分已经协商转赠给胡秋林使用无异议,四至明确。胡秋林砌围墙时曾与胡东华协商可以留出90公分供他通行,因胡东华不同意后未留。我镇已请专业测绘队对双方现有房屋进行测绘并出具图纸,根据双方提供的《1953年土地房产所有证》、《1953年老胡家槽门结构示意图》双方对面积及权属还存在争议,镇村两级将继续组织进行调解。
我镇已就双方围墙界限纠纷事宜再次梳理证据材料,等寻求司法、法院、公安等部门意见后作下步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