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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衡阳电商产业扶持办法“精华图解”来咯!

2020-11-19 21:36:11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站   作者:周旭峰 刘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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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为加快提升电子商务产业支撑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衡阳高新区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扶持办法》,将对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进行落户奖励、办公场地补助、人才补贴、租房补贴等多种扶持。

第五条 企业落户奖励

大力引进国内外直播电商平台、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专业直播运营商,对在高新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在高新区年度总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并实际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

第六条 办公场地补助

入驻高新区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年度纳税在10万元及以上的,可按实际租用办公面积给予10元/月/平方米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享受的租金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按年度兑现。

针对企业自用办公用房自主装修的(仅限定于毛坯用房,且不含地下室),给予每平方一次性补贴装修费500元,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企业开业后兑现。

第七条 企业发展奖励

(一)鼓励电子商务类企业加大投入。对落户2年内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桌椅、办公电脑、空调等办公必需品)、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销售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

(1)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2)对年度实现国内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大宗商品为10亿元、30亿元、50亿元,农产品为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销售额突破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大宗商品为5亿元,农产品为3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1)实现境外销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使用邮政小包、国际EMS等专业快递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连续3年按企业产生物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在高新区注册的年跨境电商交易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电商企业,自建100平方米以上的海外仓(需提供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按照实际投资额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以租赁形式在境外设立贸易仓库的,租赁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连续三年按30%给予租赁费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对年度实现跨境电商进出口交易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海关数据采集为准)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超过10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0万美元进出口额,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当年获得速卖通、亚马逊、WISH、EBAY等主流跨境电子商务国际B2C平台的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对年度电子商务服务产生的年营业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以实际产生营业收入为准,签订服务合同金额不计)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超过1500万元的,每增加1500万元营业额,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  示范创建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子商务称号(包括示范、试点等)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企业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

第九条 地方贡献奖励

对年纳税额30万元—200万元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6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70%给予奖励;对年纳税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自成立或认定年度起,前三年按其形成地方税收留存部分的8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条 鼓励企业参展

鼓励企业、行业协会举办有影响力的峰会、论坛、博览会、大赛等活动,对在高新区举办具有国际性、全国性的电子商务主题活动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机构,经审核,对举办单位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20%,同一单位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重大电子商务类展会的电子商务企业(实际参展有展览位),可申请扶持资金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30%,单项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第十一条  鼓励人才引培

(1)对纳入高新区财税管理体制并经高新区管委会认定的电子商务企业聘任的高级人才、高层管理人员、有关骨干人员及有限合伙类机构的自然人合伙人,自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其年度税前工资薪酬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当年税前工资薪酬的5%给予补贴;个人当年最高给予补贴不超过50万元。

(2)对入驻高新区电子商务企业稳定员工(在本地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5年以上)给予连续3年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凭租房合同),每个企业限10人。

(4)鼓励企业培养和引入各类行业主播,为高新区“四上”企业年带货量超1000万、2000万、5000万元以上的优秀网红主播(拥有知名平台粉丝量50万以上),最高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高新区购房奖励,优先享受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人才政策。

第十二条  加大融资支持

协助企业与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并对企业用于衡阳本地电商扶贫、项目建设等的专项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于企业一次性贷款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50%以内的贷款贴息;对于企业一次性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其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100%以内的贷款贴息。每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三条  重点引进带动性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重点培育区内税收贡献大、带动性强、成长性好的电子商务企业,对高新区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企业和“双重企业”(重点引进企业和重点培育企业)相关扶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