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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一男子隔夜酒驾被交警查处 记12分罚款2000元

2020-12-29 20:07:01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莫亚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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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唐家华 通讯员莫亚丹报道 12月25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隔夜酒驾案。违法行为人王某前一天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中午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仍高达63mg/100ml,衡阳县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12月25日,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开展逢五酒驾集中统一整治行动,12时30分许,在樟树乡永禄村路段,当民警检查到一辆黑色小轿车时,被驾驶员吹过的呼气式酒精测试器突然发出了警报声,并显示其酒精含量值达6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

但事情似乎没有这么简单!面对检测结果,驾驶员王某辩解:“不可能啊,我今天根本没有喝酒。”民警便询问道:“那你昨天有没有喝酒?”经过民警提醒,王某表示昨晚平安夜确实喝了特别多酒,睡醒后觉得已经醒酒,便驾车出了门。民警告知王某:“酒驾、醉驾的评判标准不是看你的酒量和过了多长时间来看的,全部以检测结果为准。隔夜酒驾也属于饮酒驾驶。”王某:“我也没想到隔夜酒酒劲也这么大,我以后一定不会再这样了。”民警依法对王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

交警温馨提示,“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很多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驾驶员前晚或凌晨饮酒有关。如果驾驶员第二天一早要开车,前一天晚上就不要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