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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庭笔记|门做好了钱没付,看看法院怎么说?

2025-11-05 14:22:24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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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阳某就其老家房屋的门窗制作与安装工程与洪某达成口头承包协议,未签订书面合同。因阳某未到场参与项目管理,遂委托案外人贺某代为负责相关事宜。

2021年11月项目完工后,洪某向阳某出具载明门窗种类、数量、单价及总价的订货单(其中大门总价款16,530元),附注标注“已收23000元,余款25856元”。阳某于2022年1月26日在该订货单上签名,并备注“下欠余款25480元整是实”。

2022年6月,阳某向洪某反映门窗存在质量问题,洪某随即进行维修。2023年1月,阳某再次提出大门存在质量缺陷。经法院实地勘查,确认洪某安装的一楼入户大门及二楼阳台大门存在五项问题:①一楼入户大门门头与天花板间距达21厘米;②一楼入户大门外门头与天花板两侧拱券间距不一致;③二楼阳台大门安装倾斜,侧面可见门框自上而下逐渐变宽;④两扇大门门脚均有轻微生锈及掉漆现象;⑤二楼阳台大门门锁损坏。

因阳某一直拖欠剩余款项,洪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阳某支付欠款25856元。

法院审理期间,阳某以大门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洪某重新制作、安装大门并符合其预留标准。(衡阳新闻网记者唐家华 整理)

法院判决:阳某应支付洪某承揽款20480。

法官说法:消费者在选择家装定制服务时,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的质量、材质、规格、尺寸等内容,同时妥善保管好付款凭证、聊天记录等原始资料。在装修过程中,建议消费者主动跟进进度,及时检查确认,一旦发现与约定不符或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若与装修方协商无果,可通过消费者组织、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

记者手记:有吃霸王餐的嫌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