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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无手续自建房,租凭合同无效

2025-11-24 11:21:08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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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时先生与魏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先生将房屋租赁给魏先生经营餐厅使用。2021年10月,魏先生发现附近部分房屋开始拆迁,餐厅客流量骤然减少,2022年1月,餐厅停止营业。

在与时先生沟通的过程中,魏先生才得知早在签订合同前,其餐厅所处位置即属于拆迁腾退范围,时先生明知房屋即将拆迁,却故意隐瞒事实将房屋出租,给魏先生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魏先生故诉至法院,要求时先生退还未使用的房租,赔偿装修费用、营业损失、违约金等费用。

庭审中,经审理认定时先生与魏先生租赁的房屋为时先生的自建房屋,建房无审批规划建设手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经释明,原被告双方均主张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原告并据此提起本案各项诉请。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魏先生全部诉请,双方可就合同无效之后的法律后果处理另行解决。

法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法官提醒,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应当注意核实房屋的基本信息;双方应尽量签定书面协议,且合同条款应当详细明确。

《北京青年报》 陈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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