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南国春天物业服务差要退场现又收物业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南国春天业主,现就小区物业违规操作恳请贵部门介入处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县政府部门已经明确我们南国春天物业要退场,现在又要来收我们业主的物业费,而且还是收2026年全年的物业费。想问一下物业到底是走还是留?
1,南国春天电梯装门禁卡,政府部门已经明确叫停,我们1栋的为什么还没拆?(装门禁出行很不方便,点个外卖都要下楼去拿)
2,政府部门已经明确物业退场,现在只是过度期,物业公司暂时保证小区基本运转,收物业费应该只能收取基本运转物业费用,但是物业收费还是和之前一样。
3,如物业不走政府部门能不能让物业重新和业主签物业合同,物业合同必须规范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没有做到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条款,不能让物业像现在一样只收钱不干事,房子出了问题拖几个月甚至几年,不投诉到政府部门基本不处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反映“衡南县南国春天相关问题”一事,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统一回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违规搭建占用公摊的问题,经核实,物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证据材料并提交至城管执法部门。违规建设的认定与查处依法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后续处置进展建议业主关注城管部门公告或直接向其咨询。
二、经核实,该小区电梯已按规定进行年检和维保,相关记录和资料齐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监管单位,将持续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督。
三、经核实,当前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是前期物业服务,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元,此标准已获县价格主管部门(发改局)批复。此前按每月每平米0.9元收取,属企业提供的价格优惠,而非合同约定的基准价格。企业恢复至批复价格(1.2元/平方米/月)的行为,不属于擅自提价。我局已要求物业公司就此变动情况做好解释说明和公示工作。
四、关于消防设施缺失等消防问题,我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至消防救援大队,我局将积极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五、经调查了解,物业公司称在1栋设置的电梯卡系统主要为加强安全管理,目前已为1栋每户业主配发一定数量的电梯卡(据称为5张),暂未发现存在以限制出入为目的、限制业主出入的情况。后续楼栋的电梯卡安装也已停止。
六、我局已针对投诉反映的系列问题,对涉事物业服务企业启动调查程序,相关情况将按流程提交局法规部门处理。
七、建议小区业主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聘请新物业服务企业,与现物业企业进行交接。同时,在新签或续签物业服务合同时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的方式明确一些服务条款,以保障业主自身权益。
特此回复。
衡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