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新闻网
滚动新闻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衡阳新闻 > 正文:

衡阳法庭笔记|未牵绳土狗伤人 怎么判

2026-06-10 16:51:15   来源:中国衡阳新闻网   作者:唐家华
分享到:
 

2025年6月22日,李某驾驶摩托车前往衡南县某村推销液化气管道。其在王某住宅门前完成推销事宜后,准备驾车离开时,被王某饲养的犬只咬伤右足部。事发当日,李某自行前往当地卫生院接种狂犬病疫苗,又至某三甲医院注射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及吸附破伤风疫苗。

次日,李某因伤口出现发炎症状,入住当地卫生院接受住院治疗,直至2025年7月4日出院,累计住院11天。出院医嘱载明:一、清淡饮食,监测血糖;二、休养一周;三、不适随诊。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衡阳新闻网记者 唐家华整理)

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指定期限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7197.72元。

法官说法:犬只在农村多承担看家护院的职责,在城市则成为提供情绪价值的伴侣,早已融入人们的生活。但饲养犬只若缺乏规范管理,尤其是外出不牵绳,会滋生安全隐患、引发社会矛盾,既威胁他人人身与财产安全、扰乱公共秩序,饲养人还需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责任。

记者手记:请把文明“牵”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