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柘小区47栋3单元1楼家禽宰杀臭气熏天
尊敬的衡阳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衡阳市蒸湘区金柘小区47栋3单元业主。现怀着十分无奈且迫切的心情,就我楼下一楼长期从事家畜(鸡、鸭等)宰杀销售的无证或违规经营店铺,其产生的严重臭气、噪音及卫生问题,向贵部门进行正式投诉举报。
一、反映的主要问题
自我入住该单元以来,一楼临街的这家家畜宰杀店铺每日清晨(约凌晨4点起)至傍晚不间断作业。该店铺既未做好有效的排烟除臭处理,也未对宰杀产生的血污、毛羽、粪便进行及时清洁与密封隔离。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恶臭气体弥漫,严重侵害居住权:每日大量腥臭、腐臭气味顺着楼道和窗户倒灌进我家及整栋单元居民家中。尤其在春夏季高温时节,臭气浓度剧烈,家中终日不敢开窗通风,晾晒的衣物被褥吸附臭味后需反复清洗。家中有老人和小孩,已出现头晕、恶心、食欲不振等症状,正常生活作息遭到毁灭性干扰。
噪音扰民,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每日凌晨活禽尖叫、狗吠及粗暴的摔打宰杀声,严重影响我们整栋楼居民的睡眠质量,导致白天精神萎靡,工作学习效率低下。
卫生防疫隐患巨大,威胁公共安全:该店铺宰杀产生的血水、内脏残渣随意倾倒,导致楼下污水横流、蚊蝇鼠蚁滋生。当前正值各类流行病防控关键期,此种经营环境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及《动物防疫法》相关要求,对周边百户居民的健康构成直接威胁。
二、投诉与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以及《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该店铺选址在居民住宅密集区进行活禽宰杀,既不具备合法的环保排污条件,也严重违背了居民区功能规划。
因此,我代表本栋深受其害的全体住户,恳请贵部门:
立即派员实地勘查,对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环保排污设施进行严格核验。
责令其限期停业整改或搬迁,若无法整改达标,请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彻底切断污染源。
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还我们一个空气清新、安静祥和的宜居家园。
此致
敬礼!
投诉举报人:金柘小区47栋3单元业主
日期:202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