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人民法院:非诉行政强监督 府院联动见成效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樊应起报道 近日,雁峰区人民法院率先探索建立非诉行政审查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对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前的全面审查,有效破解了“小过重罚”等行政处罚不当难题,实现了对行政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对依法行政的大力支持的有机统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主动审查”关口前移 为行政处罚把脉会诊
雁峰区人民法院综合(行政)审判庭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存在处罚幅度不当、畸轻畸重等现象。若法院简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可能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显失公平;若裁定不予执行,又可能削弱行政执法的权威性。为解决这一困境,雁峰区人民法院经过与辖区行政机关多次深入沟通与协调,创新性地将审查关口前移,创立了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立案预审查机制。该机制要求,对所有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在正式立案前,由法院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实质性、全面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有效地帮助行政机关避免处罚不当。
府院联动柔性化解 护企稳企精准护航
在一起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中,某单位因电梯未及时年检,被行政机关依法处以11万元的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行政机关及时与雁峰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迅速启动府院联动预审查机制。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涉事单位虽存在未及时年检的违法行为,但事后已主动补办了年检手续,且经检验电梯完全合格,并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承办法官认为,该案中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得以纠正,处以11万元罚款明显过重,不符合“过罚相当”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雁峰区人民法院及时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专题沟通,并建议行政机关重新考量处罚的适当性,适当予以变更。行政机关经研究,采纳了法院的建议,对原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变更。最终,被处罚单位主动履行了变更后的处罚决定,该起行政争议得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坚守“过罚相当”原则 筑牢公平正义防线
行政处罚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过罚相当”,对轻微违法行为动辄施以高额罚款的“小过重罚”现象,不仅让群众反映强烈,更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和党和政府的形象。雁峰区人民法院预审查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在强制执行前为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再加一道“安全阀”,不仅仅促使行政处罚更加精准、规范,引导行政机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行政争议,还成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有力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