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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仿名牌牟利是不正当竞争判侵权赔偿

2025-12-08 09:07:29      衡阳市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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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是一家全球知名食品制造商,于2018年在中国市场推出CB牌婴幼儿营养米粉。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一款由B公司制造的B牌婴幼儿营养米粉,其包装色彩、图案布局乃至字体风格都与CB牌产品包装有着惊人的相似度。

A公司认为,B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明知其在先使用的包装装潢具有较高知名度,仍在侵权产品上使用与其产品高度一致的包装装潢,具有明显的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将B公司诉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B公司辩称,CB牌产品采用行业通用设计,不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且B公司将B品牌在产品销售网页、宣传网页、产品包装上均显著展示,不构成混淆。

法院审理认为,CB牌婴幼儿有机营养系列产品装潢的图案、标识文字的排列、色彩选用等创意独特,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经过权利人的使用和宣传,已经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B公司在其同类商品上使用的装潢设计与CB品牌特有的装潢设计,在视觉上达到非常近似的程度。B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对CB牌婴幼儿米粉的影响力应当明知,却仍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与A公司涉案产品装潢设计高度相似的装潢,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B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A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法治日报》 李文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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