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民法院:小水管引发大纠纷 巧执行守护大民生
衡阳新闻网讯 通讯员谭舒婷 周波报道 判决书上26名被告的责任已然明确,但业主们的“心结”如何疏通?一桩因下水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在审判阶段厘清是非后,将更大的考验留给了执行环节。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在面对部分被执行业主的不解与抵触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耐心细致的“绣花功夫”,成功化解纠纷,让纸判决变成活法治,展现了执行工作连接司法与民生的桥梁作用。
从审判到执行:“小案件”遭遇“大阻力”
案件审理阶段,面对部分被告“不是我扔的,为何要我赔”的疑问,承办法官在判决书中进行了充分透彻的释法说理。明确指出,案涉下水管道为全体住户共同使用的公用设施,各业主均负有合理使用并保持畅通的义务。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为公平保护受害人权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
部分业主虽然收到了论理清晰的判决书,但内心仍存有抵触情绪,执行工作面临阻力。
化“强制”为“引导”,解“法结”更化“心结”
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化身“普法员”,主动“走出去”,与每一位心存疑虑的被执行人面对面沟通,耐心地将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一一讲清: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对共用部位的共同维护责任,到民法典公平责任原则的立法本意,再到邻里之间和谐共处、风险共担的道理。通过一次次推心置腹的交流,干警们引导被执行人从最初的不服气,到逐渐理解,最终从内心认同法院的裁判规则。这个过程,不仅是执行法律文书,更是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实现“案结事了”:执行工作彰显司法温度与智慧
这种以沟通疏导为主、强制措施为后备的“软”执行方式,取得了显著效果。多数被执行人在明晰法理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有效避免了因强制措施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一做法,不仅顺利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从根本上化解了因案件执行可能引发的次生矛盾,修复了受损的邻里关系,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结语:小案连民生,执行见担当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是石鼓区法院执行局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的缩影。它生动表明,执行工作不仅是实现胜诉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公里”,更是传递司法温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面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执行干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智慧,巧用方法,化解纷争,守护了公平正义,也温暖了民心,深刻诠释了“民生无小事”,执行工作关乎大局的深刻内涵。











